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关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了21条意见。包括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应急管理机制,建立投入保障机制;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突出种养殖环节源头治理,加大日常排查检查力度,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智慧监管”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监管业务能力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媒体沟通,倡导行业自律,强化考核评价。 《关于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从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等7个方面提出了30条意见。包括厘清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药品研发监管,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加强药品监督抽验,加强药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加强药品质量风险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即落实药品全生命周期责任,落实生产过程控制责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落实药品召回责任;强化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力量,推进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完善药品安全专家库;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突出整治重点领域,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构建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大 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社会各方协同共治;强化药品安全考评。强化责任考核。将药品安全责任考核纳入平安建设、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目标绩效考评,加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药品安全责任考核力度,夯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并激励担当作为,严肃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