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频发,促使国家监管再次升温。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召回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逾260万辆,但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频发、备受关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新能源汽车共发布11次召回公告,累计召回约13.57万辆,而2018年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为125.6万辆,相当于每10辆售出的新能源汽车当中,就有1辆被召回。续航、充电、折旧等问题依然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进入2019年,新能源汽车的问题依旧多发。前两个月,国内新能源汽车已累计召回5批,召回数量超过两万辆。2019年1月,因车辆的副驾驶安全气囊装配了高田公司生产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特斯拉发布公告将于4月10日起召回1.4万余辆ModelS汽车。这也是特斯拉Model S自2014年在华上市以来,单次召回规模最大的一次。
市场监管总局此次通知指出,有关生产者(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车的车身结构最大差异在于电池、电机、电控,也就是“三电”系统,这也是新能源汽车产生特殊缺陷的主要部位。此次通知也加强了“三电”零部件的召回管理,要求: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并通报生产者。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此外,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