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促进农机生产企业提高维修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开展大中型拖拉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的通知》(农机鉴[2011]76号)要求,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于日前组织开展了大中型拖拉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工作,对41家自愿申请参加评定的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查、电话调查和专家评审等评价工作,通过对35家评价合格企业进行公示,该站于近日将最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其具体评价合格企业名单及其维修服务能力等级如下: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拔得头筹,获得5A维修服务能力等级;乐星农业装备(青岛)有限公司、约翰迪尔(宁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获得4A维修服务能力等级;江苏常发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马恒达悦达(盐城)拖拉机有限公司、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清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常林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山拖农机装备有限公司、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纽荷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获得3A维修服务能力等级;山东潍坊拖拉机厂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鲁中拖拉机有限公司、马恒达(中国)拖拉机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获得2A维修服务能力等级;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泰安泰山国泰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弗雷森拖拉机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获得1A维修服务能力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