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两位专家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显示,我国药物性肝损高于西方国家,各类保健品等属“重灾区”。我国普通人群中每年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率至少为23.80/10万人,不容忽视。据悉,在我国引起肝损伤的最主要药物为:各类保健品和传统药物(占26.81%)、抗结核药(占21.99%)、抗肿瘤药或免疫调整剂(占8.34%)。(2月24日中新社) 过去,大众舆论针对“保健品”的批评,更多还是集中于其“没有作用”或“替代药物使用而耽误治疗”等方面,但随着越来越多现实案例以及学术论文的力证,保健品本身的危害性一面也越来越引发重视。最新研究成果显示,在我国保健品已成为引起药物性肝损伤的主要因素。从这一角度说,某些保健品就不仅仅是没用而已,而是有害的。 保健品容易引发药物性肝损伤,此前公众之所以对此缺乏感知和警觉,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一病种自身的隐匿性决定的:药物性肝损伤缺乏特异性临床表现和诊断标记物,故而常常不被发现或不能被确诊。而现实中,大多数保健品使用者都是长期服用、习惯性服用,这无疑大大增加了脏器负担以及引起肝损伤的风险。保健品导致药物性肝损伤,这是一个累积的、渐变的、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普通消费者很难及时察觉到异样。 尽管我们说保健品本质就是食品,应该是安全的、无毒无害的,但这一判断,只是适用于通常情况。比如说,一些保健品单个来看没有问题,可是消费者将各种保健品一起胡吃海吃一通“出事”的概率就骤增了;再比如说,个别保健品还真就没做到安全无害,尤其是某些小厂家由于生产工艺、流程管控等环节的天然缺陷,最终导致产品可靠性难以保障。 通常,正规药物都是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的,而保健品是被营销小哥诱导着、煽动着使用。这种市场形态和商业模式从根本上决定了,保健品会被滥用,这些都给日后引起“药物性肝损伤”埋下了祸根。此外,保健品大多主打“纯天然无毒无害”,对此民众也是深信不疑。然而事实是,许多药材原料因种植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因保存不当而出现腐败变质等,均是引起药物性肝损害的危险因素。 临床流行病学研究的结论,让全社会对保健品的潜在致害性有了更为清晰的认知。我们期待着类似的学术成果,能够成为今后优化保健品监管的强力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