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造成156人死亡的印度假酒事件,引起全球关注。从印度公布的调查结果看,导致这次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不力。目前已有数十名地方政府官员和警员停职,接受调查。这一事件再次表明,食品安全问题既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同时又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 因政府监管不力引发食品安全问题,这事并非只发生在印度,即使是以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著称的欧盟、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同样也避免不了此类事情的发生。比如,2013年的马肉冒充牛肉丑闻,以及2017年的农药污染鸡蛋事件,都是影响波及差不多整个欧洲的食品安全事件。而分析事件的原因,都或多或少与监管不到位有关。 显然,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不能忽视政府监管。但到底该如何加强监管呢?据悉,鉴于在政府三令五申禁止销售假酒的情况下,依然有恶性事件发生,印度一些地区已经或试图推行禁酒政策。这种听上去极严的政策其实效果并不一定好。人喝酒的欲望并不会因政府禁酒而自然消失,它会寻找满足出口,这样走私和私酿就会借机抬头。更重要的是,这种堵的政策没有抓住根本:酒与喝酒之人均无罪,问题出在造酒卖酒特别是管酒上。一禁了之,不仅失之简单粗暴,解决不了假酒问题,甚至还会引发其他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国近些年既注重借鉴他国方法,又不断探索实践,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路,有些经验在全球食品安全治理领域或具他山之石的意义。比如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考核监督、奖惩等做出明确规定,这种将食品安全责任同党政领导干部直接捆绑在一起的做法,就很值得肯定。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根本上讲还是责任问题。过去,每遇食品安全问题发生,舆论总要批评政府动作迟缓,反应滞后于媒体。媒体何以反应迅速?原因很简单,它有动力。媒体的性质决定了它有责任快速挖掘和报道新闻,而类似食品安全问题的负面新闻容易受关注,能带来关注度和阅读量(点击率、收视率),并最终可以转化为收益。而政府却没有这些经济学意义上的“好处”,政府官员因而也缺少积极应对的动力。所以,很长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上并不是很用心,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少,但真正执行的却不多,执行效果也难如人意。 然而,利益机制的作用不止体现于正向激励,也可呈示为反向倒逼。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同样,重罚之下亦可震慑莽夫。《规定》强调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将之细化,这既是现代政府管理理念的要求和体现,事实上也是向“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处理市场经济中产生的问题”这一原则的回归。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这“四个最严”已经成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原则。而此次《规定》出台,正是“最严”要求的体现。可以肯定,《规定》将有力地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对推动提升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