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中小(民营)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诚信山东”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诚信立企、诚信兴企、重诺守信、依法经营”等诚实守信规则,弘扬企业家文化和工匠精神,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确定联合组织中小(民营)企业申报“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和领军人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诚信山东”建设要求,促进全省中小(民营)企业创建“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和领军人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诚信法治社会生态,助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 二、申报条件 1、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单位 (1)企业制订了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推行工匠精神,建立了和谐企业。 (2)愿意为创建山东省诚信单位发挥示范与带动作用; (3)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拥有自有单位商标或注册商标; (4)单位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劳动关系和谐,在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均有良好的信誉记录; (5)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严重环境污染、质量、征信问题和劳资冲突事件; (6)单位可持续发展,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7)申报单位原则上须为山东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会员单位。 (8)对于积极性高,符合申报条件但尚未加入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的企业,可提出入会申请(附件三),成为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会员单位,以便参加评审。 2、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单位领军人物 (1)单位领导愿意在“诚信立企、诚信兴企、重诺守信、依法经营”等方面,发挥示范与带头作用; (2)努力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规、行约,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在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诚实守信、公众形象好; (4)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 (5)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以来,单位无严重失信问题,无重大事故案件,在全省及全国有一定知名度,至少获得一次市级以上荣誉。 (6)领军人物必须从诚信建设示范单位中产生。 三、申报程序 1、按照自愿原则,采取企业申报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由各级中小(民营)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服务中心(平台)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省级行业协会也可推荐企业参加。 2、申报企业和个人需填写附件一、二及相关材料(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和word电子版),由推荐申报部门(主管部门、发展服务中心或省级行业协会)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于7月31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四、评审程序 1、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会同山东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实地考评和综合评审。 2、评审结果在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山东省诚信建设促进会授予“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单位领军人物”称号。 五、宣传提升与监管 1、评审结束后召开山东省诚信建设论坛,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获奖名单,授予牌匾和证书。 2、邀请有关媒体对入选单位和个人进时行专访和深度宣传报道,编印《山东省诚信单位个人》书籍,向全社会宣传推广。 3、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部门推荐,使入选单位和个人获得更多相关政策支持和市场机会。 4、获奖单位和个人应不断提高诚信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引领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接受社会监督;对获奖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撤销相应荣誉。 六、说明 全省企业诚信示范(试点)工作已开展六年,得到省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兖矿集团、省高速集团、盐业集团、中铁十局等一大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单位发挥了示范与带头作用,成为“诚信山东”建设的榜样力量。今年首次组织中小(民营)企业申报“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和领军人物”,希望各级中小(民营)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服务中心重视,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七、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马超0531-82037015、15194163555 地址:济南市玉函路25号 邮箱:sd7255@163.com 省诚信建设促进会 王庆燕0531-88548000、15864781567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齐鲁大道西进时代中心D座1002室 邮箱:chengxinqilu@s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