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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河北安平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冀科农函〔2019〕6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6 21:29:10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浏览次数:287    评论:0
    导读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冀政发〔2018〕6号),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对乡村振兴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冀科农函〔2018〕15号)要求,通过推荐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论证和公示等环节,经研究决定认定河北安平等11个农业科技园区为“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各有关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冀政发〔2018〕6号),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对乡村振兴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冀科农函〔2018〕15号)要求,通过推荐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论证和公示等环节,经研究决定认定河北安平等11个农业科技园区为“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抓好落实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吸收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功能定位、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创新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切实抓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请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和制定的实施方案一份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园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电子版同时发到农村科技处邮箱:hebeinykjyq@163.com。规划和方案的格式要求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专项业务栏农业科技园区下载。
    二、创新机制、规范管理
    (一)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业科技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应当牵头成立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设立管理委员会和技术领导小组,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园区建设规划相配套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地科技园区建设和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二)规范名称和标示。为加强园区展示和宣传力度,提高农业科技园区对现代农业产业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显示度,接受社会监督,应统一使用认定的科技园区名称,并在核心区和有明显宣传效果的地方,设立带有农业科技园区LOGO标示的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标志牌,标志牌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专项业务栏农业科技园区下载。
    三、加大支持、提档升级
    省科技厅将按照“国家级园区创品牌、增优势;老牌园区上规模、增特色;新建园区提档次、增效益”的总体思路,加大支持力度,新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扶持资金100万,验收评估优秀的园区扶持资金100万,升级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扶持200万。大力推动技术、人才、资本、产业、项目向科技园区聚集,70%的农业科技资金投向科技园区,70%的科技特派员服务于科技园区,70%的成果转化在科技园区,使之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和农村人才培养基地。
    2019年7月1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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