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正式即将开始申报!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其建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探索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数说园区建设
2000年,科技部联合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等部门,启动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
2001-2005年,园区发展经历试点建设阶段;
2006-2011年,园区发展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2012至今年,园区发展打开创新发展新局面。
截至2017年底,已批准建设国家级园区246个,核心区面积579万亩,示范区2.0万亩;引进培育的农业企业8700多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555家;累计引进培育新品种4.09万个,推广新品种1.46万个,引进推广各类农业技术2.2万项,审定省级及以上植物和畜禽水产新品种642项,取得专利授权超过4000项。
园区建设运营模式
我国的园区建设及运营主要有三种模式:
政府主导型
占比87.0%
企业主导型
占比9.7%
科研单位主导
占比3.3%
近年来,基于园区自身发展模式和区域特色,在功能定位、规划布局上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
政府主导型园区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产城产镇产村融合的杨凌模式发展;企业主导型园区向科技服务方向发展;科研单位主导型园区向成果应用方向发展。新时期建设发展目标
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园区发展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和机遇,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必须更加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发展。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指出:
到2020年,构建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的农业科技园区体系。
布局优化
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达到300个,带动省级园区发展到3000个,基本覆盖我国主要农业功能类型区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
园区成果转移转化
能力不断增强
累计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4000项、新品种6000个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数在1000个以上。
高新技术产业
集聚度提升
培育20个产值过100亿元、30个产值过50亿的园区,3000个农业高新技术企业,10000个农业技术成果推广示范基地。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效显著
园区累计创建500个“星创天地”,创新创业活动持续涌现,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精准脱贫带动能力大幅提升
累计培训农民1000万人次以上,带动周边农民收入增长20%以上,推动园区成为科技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载体。
到2025年,把园区建设成为农业科技成果培育与转移转化的创新高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服务业集聚的核心载体,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阵地,产城镇村融合发展与农村综合改革的示范典型。
园区建设定位
拓展四项功能
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功能,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打造五个链条
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推动园区成为中国特色农业自主创新示范区。
六项重要任务
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机制创新;集聚优势科教资源,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园区双创能力;鼓励差异化发展 ,完善园区建设模式;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进园区融合发展。四条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农业高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及产业模式创新;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促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强化示范带动,创新完善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之间的技术扩散和联动机制,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和辐射带动能力;发挥“两个作用”,即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申报条件及流程
申报条件
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经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职业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为避免重复建设,已建有园区的地级市(地区、州等)原则上不再新建;参加2018年第五批园区验收且有园区未通过验收的省份,此次不得推荐申报;近三年每年参加监测评价的园区数未达该地区已通过验收园区数70%的省份,此次不得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推荐申报1个园区,园区覆盖地级市(地区、州等)数量未达一半的可推荐申报2个园区。可申报2个园区的省份为: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申报程序
园区监测评价机制
园区建设将开展监测评价机制,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对园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培育、辐射带动、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在此基础上采取后补助机制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并强化园区动态管理,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对已经验收的园区定期进行评估,优先支持成绩优秀的园区,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