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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5 20:39:04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浏览次数:685    评论:0
    导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力“百千万”工程建设,推进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依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科规〔2018〕4号),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力“百千万”工程建设,推进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依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科规〔2018〕4号),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及方向
      (一)围绕“老字号”改造升级、“原字号”深度开发和“新字号”培育壮大,聚焦“433”工业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绿色食品、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化工、汽车、传统能源项目。
      (二)重点支持具有前瞻性、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六个强省”建设的项目。
      (三)重点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以及结题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在省内的成果转化。
      二、支持条件
      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申报企业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企业应是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企业原则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企业由项目主持人及团队设立,或申报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共同组成研发团队并签订了技术交易合同、合作协议等联合实施成果转化的法律文件。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净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同期研发投入的三倍以上,承诺匹配资金额度不低于省拨经费额度。2018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的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自注册之日起)研究及开发费用合计不低于500万元;2018年1月1日(含)之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原则上2018年度研究及开发费用不低于150万元。
      4. 企业申报项目技术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5. 项目近三年内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兼具技术先进性、技术成熟度和转化后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属性。
      1.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成果技术水平经权威部门或机构评价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水平。
      2.项目已进入中试熟化阶段、试生产及产业化初始阶段(技术成熟度处于6-11级,其中中试熟化阶段为6-7级、试生产阶段为8-9级、产业化初始阶段为10-11级,详见附件)。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及已经成熟的商品化生产项目。
      3.项目需具有投资价值,执行期结束时,其转化的产品需达到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4.项目负责人无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支持方式
      (一)建立“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符合申报条件,通过业务审查环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对经过技术性审查和专家综合评审的项目予以支持。对入库未获得支持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入库项目应及时填报项目变动信息,符合入库条件的可以参与下一年度项目评审,对已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淘汰出库。
      (二)根据项目不同特点,给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00-1000万元支持资金。
      (三)支持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60%;项目经中期检查(原则上首批补助资金下达一年后)通过后, 再拨付后续支持资金,其中,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需完成上一年度研究及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试生产及产业化初始阶段项目需完成上一年度研究及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且项目产品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登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219.147.168.104:18081/Guide/zc.html),进入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
      (二)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程序里填写项目申请书并以扫描后的PDF文件格式提交如下佐证材料: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书。申报单位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2.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企业研发投入和销售收入证明文件;
      3.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证明材料;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扶持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4.申报中试熟化阶段项目需提供项目所属的自主知识产权、权威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技术成果评价、质检报告、行业评价报告、用户初步意见等证明材料;申报试生产及产业化初始阶段项目需提供项目所属的自主知识产权、权威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技术成果评价、质检报告、行业评价报告、用户意见、新产品证书、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批文、行业生产许可证明、环保达标证明、产品订单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及答辩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
      2019年8月13日9:00时开始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3日17:00时,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纸件材料受理
      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组织申报单位将网上申报材料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并附佐证材料(原件两份,复印件七份),于8月26日前分别送至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和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各原件一份。
      (三)答辩评审
      经业务审查合格的项目,将于8月下旬进行答辩评审。请有关单位制作答辩演示稿PPT,并于8月28日17时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kjtscgc@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0451- 82632807、82651341
      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

    周昊0451-82628506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王博0451-53610100。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年8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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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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