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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动物保护法》启动修订,专家呼吁要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5 09:21:50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刘德宾    浏览次数:290    评论:0
    导读

    疫情当前之际,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下称《野保法》)修改工作,拟增加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另悉,将于2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

    疫情当前之际,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下称《野保法》)修改工作,拟增加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另悉,将于2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相关议案。

    这是继2016年之后,《野保法》迎来的又一次修订契机。

    消息公布之前,众多动物保护人士、学者和机构发声倡议修法。1月23日,19名来自全国高校与科研院所的院士、学者联名倡议,由全国人大紧急修订《野保法》,将公共健康安全的内容纳入到野生动物利用的条款中。1月28日,中国环境报、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自然之友”四家机构单位联合发起立法禁食野生动物建议书。

    “《野保法》是临时加进人大立法计划的,相当于插班生,未来的修订时间线尚不明确。”“自然之友”总法律顾问刘金梅向《中国新闻周刊》提到。据她分析,将于2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可能会确定《野保法》的基本修改方向;待修订草案出炉后,通常由内部专家先行论证,通过后再对外发布征求意见稿。

    “如果争议特别大,草案还需经历一审、二审甚至三审,每一轮都需要公开征求意见。”刘金梅据此认为,《野保法》的最终修订或需等到年底。

    焦点不止于“全面禁食”

    现行《野保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并非所有野生动物都被纳入保护范围。根据北京大学和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的梳理,被保护物种累计仅占中国总记录哺乳类、鸟类以及两栖和爬行类动物物种数的62.71%,仍有1077种未受到名录保护。

    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委员周海翔强调,《野保法》只注重保护处于生物塔塔尖的珍贵、濒危物种,而忽视处于塔基和塔身的其他物种,缺乏对生态安全问题的考量。“只有塔基和塔身物种的数量够多,才能够养活塔尖的物种,维持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

    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吕植则从公共卫生风险角度,向《中国新闻周刊》阐释了她的观点:“病原体并不挑剔宿主动物是否受保护,而恰恰是不在重点保护名录上的动物,蝙蝠、果子狸、旱獭、刺猬……成为动物与人类共患疾病的自然宿主或中间宿主。”

    这些高风险物种不受《野保法》保护,为新发传染病的出现埋下隐患。

    学者吕植、公益机构“自然之友”等为此提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立法建议。根据吕植等人的新近调查,近10万份的问卷中,96.4%的人选择支持全面禁食,公众对禁食野味的呼声猛烈。

    不过,学界对全面禁食并未取得共识。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建议分类施策,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严禁食用,但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认为可以食用且经检疫合格的除外。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日前组织成立了针对《野保法》修订的课题组,该课题组则认为,妥善处理好滥食野生动物与合法食用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绝对保护与野生动物的科学保护、传统的摒弃与传统的继承和发扬、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与经济发展等关系,“不宜将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的短期措施法律化、长期化”。

    关于“全面禁食”的争议甚嚣尘上。“吃或不吃是个难以达成共识的立场问题,没必要质疑对方的出发点。需要注意的是,一味局限在对立场的讨论,对修法其实难有助益。”刘金梅提醒称,消费环节处于野生动物利益链条的末端,《野保法》的修订焦点不止于此。

    从猎捕、养殖、宰杀、运输、制成食品到销售,每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规制。“以检验检疫来说,需要确保野味在每个环节都按照食品的级别去控制风险。一种野生动物可能携带哪些病毒和细菌?有没有针对性的检疫标准?检疫要求如何落地?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刘金梅说。

    包括立法目的、保护范围、人工繁育、检验检疫、售卖、食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都是此次修法的可能范畴。刘金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她所在团队已完成《野保法》修改意见的起草工作。

    关键是打破部门利益

    中国现行的《野保法》于1988年制定通过,翌年实施。此后几经修订,其中2004年、2009年两次修正属于微调,唯2013年启动的修法动作最大、改动最多,至2016年7月才定稿。

    2016年《野保法》草案的公布,在法学界和动物保护圈引起强烈争议。不少人认为草案继续视野生动物为一种经济资源,并承认了“利用”的合理性,实为“利用法”而非“保护法”。有学者提出,草案中保护、驯养繁殖和开发利用三者并列,保护的内容只占三份之一,与“保护”的主题不符。

    长期关注野生动物权益的公益组织“自然之友”,曾受邀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座谈会。“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彼时会上,与会者分为支持保护与支持利用两派,而后者的声音明显占了上风。

    当时,“自然之友”针对信息公开、公众参与、野生动物利用等几个方面,在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提交了修改意见。“但很遗憾,新《野保法》对公众意见的吸收极为有限,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面几无建树,在争议最多的野生动物利用问题上,也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张伯驹说。

    多名受访者认为,《野保法》修订阻碍重重,根源在于野生动物产业背后的庞大产业利益。

    据统计,我国2004年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就达到1.6万多家,年产值达到200多亿元。另据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公开发布的《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2016年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从业者1409多万左右,创造产值达5206多亿元。《报告》提到,“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发展活力和后劲的重要产业之一。”

    野生动物摄影师奚志农亦曾参与上一次的《野保法》修订。他发现从法律层面到实践层面,均存在浓厚的野生动物利用思维。“比如当时我注意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居然设有产业管理处,专门提供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产业的国内外交流和中介服务。”奚志农说。

    今年2月16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下属的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下称蛙类养殖委)发布原创文章《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声称“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将是武断的”“人类对野生动物产品的需求从未停止,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刚性需求”。文章引起争议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被迫发声明致歉,并表态撤销蛙类养殖委。

    亦有分析认为,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主管部门国家林草局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2019年该局发布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重点工作”一项提到:以非重点保护动物为主攻方向,培育一批特种养殖基地和养殖大户,提升繁育能力,扩大种群规模,增加市场供给。

    “2016年的修法,最大障碍就是部门利益。修法没能打破它,反而将它固化了。”刘金梅认为,时至今日《野保法》再行修订,面临的最大挑战仍然是部门利益藩篱。

    包括刘金梅在内,多名受访者认为打补丁式的修法无法改变野生动物保护困局,而寄希望于对整部法律的重新梳理和细化。“经历了上次非典和《野保法》的修改,我知道就目前情况来说,要实现长期禁止商业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食用野味,难度依然很大。但我相信,在疫情肆虐这个当口,舆论的赞同呼声会比那时候要强得多。”周海翔说。
     
    (文/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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