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展开初次审议。作为促进法,该法拟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立法保障五大振兴,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乡村振兴法律制度。
草案分为十一章,依次为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十六条。草案的主体部分,通过“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五章,围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依次写入乡村全面振兴焦点内容。
此前,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本法作为促进法,着重点在促进,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不取代农业法等其他涉农法律。
草案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特别是在着重围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改善乡村生态和人居环境、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和思想道德建设水平、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重塑城乡关系。关于城乡融合,草案规定:国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乡村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还专设一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乡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推动人口、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动,采取措施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机制。
振兴乡村,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草案专设扶持措施一章,将党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分别就财政投入、农业补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基金、融资担保、资本市场、金融服务、农业保险、用地保障以及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等作出规定,从政策扶持上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如何层层压实推进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关于监督检查,草案明确,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承担促进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当以适当方式考核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下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完成乡村振兴目标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各级审计、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职责。
此前,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地方和全国人大代表普遍提出,扶持措施的规定应当明确、过硬一些。与此同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草案展开分组审议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仁见智,针对五大振兴部分同样积极建言献策。
乡村数字化的美好未来,最终实现靠的是农民数字能力的提升。目前制约乡村数字化发展的“瓶颈”主要是人才严重匮乏,以农产品电商为例,农村内生人才占比少,激励不足。推动农村尤其是农产品优势区电商人才培育,需要有针对性的电商培训、低成本创业启动和激励机制。
目前,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继续在中国人大网开征民意,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