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候选人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科技奖励处 0371-65953242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8656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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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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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