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何去
乡村振兴是中国农村的第三场革命!但振兴不是一句话的事,等不来,盼不来,到底还是要靠干出来。
一
“三农”怎么干?农民向何处去?
中国的“三农”是典型的东亚小农,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农业的根本问题是人多地少,劳动生产率长期在低水平徘徊;农村的根本问题是农村公共服务滞后,投入和投资严重不足;农民的根本问题是权利落实滞后,社会保障不力。
如何建立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内生机制?怎样形成“三农”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更具体地说就是,建立新型城乡关系从何处入手?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怎么落实?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又怎样同步?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到底在哪里?这是“三农”改革发展亟须回答的重大课题。也正因为此,农村改革无可避免、不容回避地逐渐进入深水区。
二
推进城乡居民权利同等化是应有之义。
努力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不能“甩”的重要一站。同顶中国天,同踏中国地,同为中国人,城乡居民之间在权利上不应该有区别。因此,破除二元结构,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居民权利同等化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重要关节点。
在当前,一方面要在硬件上让“硬的更硬”。把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抓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教育医疗社保等农村民生建设,坚决打破交通、能源、水务、环保各自为政的体系,实现统筹规划、统筹衔接,逐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
另一方面要在软件上让“软的更软”。把维护和发展农民的权利作为推进城乡居民权利同等化的重大要求,努力扩大农民政治上的参与权、经济上的自主权、文化上的共享权,大力保障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最终使农民与市民的权利趋于同一。
三
落实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是当务之急。
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保障不力有关,都与农村产权关系不清晰关联。如何探索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切实保障、落实并扩大农民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如何妥善解决集体所有权利主体的虚置、避免集体所有变相成为乡村干部所左右的问题?最终都回到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这个核心点和关键处。
由于财产权利无法完整地落实到农民手上,农地流转缺少完备的法律基础,制约了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也使农村发展的主要资源——土地要素激活不起来,农村经济的发展难以实现更大的飞跃;还使农民最大的财产用不起来,进城农民也无法带着自己最大的财产在城市就业创业。
因此,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冲破观念上的自我束缚,破除体制弊端的阻碍,让农民的法赋土地财产权利切实回归农民。这方面,土地确权给农民“确实权颁铁证”,开了好头。
四
发展新型市场主体是必由之路。
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的同时,对农业发展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农村资金、劳动力和市场大规模向城市聚集,造成了农业“失血”和“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困扰;另一方面,农业的分散经营和小农户的弱势,在趋于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更加凸显,在当前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影响农业的因素不断增多的情况下,由“老弱妇孺”为主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处置和应变能力上严重滞后。
面对这两方面的挑战和要求,我们要持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不断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激活农业农村内部改革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形成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机制,切实让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与此同时要大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着力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新型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