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土淘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头条 » 专家观点 » 正文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2 16:14:07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浏览次数:1236    评论:0
    导读

    高新技术企业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单位制定了《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对科技型企业的成长培育进行了整体部署,提出建立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精准度。为规范培育库相关工作,山东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

      一、出台背景
      高新技术企业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单位制定了《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对科技型企业的成长培育进行了整体部署,提出建立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精准度。为规范培育库相关工作,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工作细则》共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入库条件与程序、服务与管理、附则等五章。
      第一章提出了培育库建设目的与原则。培育库建设遵循“政府引导、省市联动、精准服务、公平公正”的原则。省市县各级科技部门集聚创新资源,精准服务入库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其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明确了省科技厅、各市科技局和第三方机构等单位的职责分工。鼓励各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建立市级培育库,出台针对入库企业的叠加扶持政策。
      第三章规定了企业入库的条件与流程。界定了企业入库应满足的成立时间、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科技人员与职工总数占比、销售收入、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等条件。明确经企业申报、市科技局推荐、第三方评估、公示入库等程序,完成企业入库工作。
      第四章提出了对入库企业培育的服务与管理措施。通过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发挥双创载体积极作用、支持入库企业汇聚高层次人和加大融资支持等举措,为入库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支持其快速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规定了企业入库培育期限(三年)和出库条件,实行企业入库条件相关的重大变化报告制度。明确企业入库申请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取消培育资格。加强对科技管理部门与第三方机构行为约束,规范开展培育库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章确定了《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91tutao.com/news/show-564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help@91tutao.com。
    0相关评论
     

    (c)2016-2023 土淘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7003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