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大国小农”的现实国情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如何利用普惠金融支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值得关注和探讨。目前小农户具备的当代特性和产生的异质性分化现象,并没有改变其多方面明显弱势以及与现代农业发展脱节的事实,这给予了普惠金融以支持的契机,同时在一定意义上也表明,普惠金融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支持主要就是对小农户的支持。而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前提及其支持的后续成效,决定了该支持机制需要考虑对象的特定性、过程的阶段性和内容的多样性。对此,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包括完善普惠金融支农的生态环境,重视小农户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发挥现代农业发展主体对小农户的牵引带动作用,重塑农村社区的组织和服务能力,从而更好更快地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引言
实现农业现代化不能忽视小农户长期存在的现实。目前我国约有2.6亿小农户,其经营面积大致为全国耕地总面积的80%;预期到2030年小农户可降为1.7亿户,其经营面积占70%左右;到2050年再降至1亿户左右,其经营面积比重仍将超过50%1。由此推断,小农户在我国农业领域仍是占绝对比重的经营主体,要想在短期内将之大量消除是不现实的。面对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基本策略,其意图是要将数亿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以分享农业现代化的成果。同时,小农户融入农业现代化,需要技术、人才、资金等的支持,但是小农户因自身资源有限、收益偏低等一直遭受金融排斥,使之缺乏足够资金去创造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条件。根据有关统计,截至2017年末,我国农户生产性贷款余额为46986.5亿元,仅占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3.91%2,且近年来比例还在下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于2013年正式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战略,其核心要义是弥补传统金融机构留下的服务空白,让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地获得金融资源,而满足小农户等弱势群体的融资需求则是普惠金融重要的服务使命。那么,如何发挥普惠金融的支持作用,为小农户创造充分的条件,使之与现代农业发展实现有机衔接呢?本文基于小农户的当代特性及其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脱节,分析普惠金融发挥支持作用的契机,并进一步探讨普惠金融支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机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小农户尽快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服务农业现代化战略提供参考。
一、小农户的当代特性及其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脱节
(一)小农户的当代特性
一般而言,小农户是在特定资源禀赋下以家庭为单位、集生产与消费为一体的农业微观主体(施祖法,2018)。传统农业时期,小农户规模小且经营分散,收入低,生产技术和经验基本来自于世代相传,其农产品大多用于自我消费,生产过程容易遭受自然风险的冲击,属于“靠天吃饭”的农业经营主体。经过数千年的历史变迁,如今我国小农户已经融入越来越多的现代元素。一是开始接纳并使用现代化的农业技术装备。农业技术装备的广泛采用,既可以有效提高土地生产率,也有利于应对小农户老龄化问题。目前相当多的小农户已经租赁农业技术装备来进行农业耕收,有助于配合有限劳动力实现小块土地的效益最大化。二是不断突显专业化和商品化的生产特性。小农户规模虽小,但仍是经济理性主体。对于农业生产效益追逐的动机,必然促使小农户由自给型生产转为日益重视经济作物的专业化生产,并且生产过程的购销活动离不开市场交易,从而体现出较强的商品化特征。三是兼业化活动成为常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农就业的比较收入优势和农业经营的比较成本劣势,吸引大批小农户从事兼业化活动,其非农收入逐渐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由此小农户兼业化便成为普遍现象。四是经营环境改变日新月异。各类专业合作社、农民技术协会等外部经营组织相继出现,为小农户更新经营方式提供了条件;同时,各种订单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活动也增加了小农户与外部大市场对接的机会。
不仅如此,随着现代元素的不断融入,小农户逐渐发生了异质性分化(郭晓鸣,2018)。其类型主要有:一是退耕型小农户,即因非农务工后举家进城或就地职业转换而逐步退出农业生产的小农户,这类小农户在城郊附近的农村地区比较普遍;二是贫弱型小农户,主要是指经过家庭代际分工、以老人或妇女为务农主力的小农户,这类小农户呈现萎缩趋势;三是兼业型小农户,即半工半耕型小农户,这类小农户同时兼顾农业生产和非农活动,与外界接触较多,拥有比较充分的信息,并持观望态度,以期获取尽可能大的收益;四是发展型小农户,即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纯农户,这类小农户对知识、技术和资本的敏感性比较强,对农业生产的信心比较坚定。总之,尽管我国小农户出现了部分衰退迹象,但是相对于退耕型小农户和贫弱型小农户,兼业型小农户和发展型小农户具有较强的内生发展动力,最有可能和最需要被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所以说,忽视小农户的当代特性和异质类型,势必很难探索其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机制。
(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与趋势
现代农业是与传统农业相对应的发达农业,是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为主要特征,利用现代的工业理念、科学技术、管理方法来经营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属于竞争力较强的现代产业3。其发展要求可概括为如下几点:第一,现代农业掌握着先进的物质装备及技术,通过良种化、自动化、水利化、信息化等手段稳定增加产品供给,使农业能够达到工业化的水平;第二,现代农业拥有高水平的人力资本和智能化的劳动者,有利于创新农业生产技术、使用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持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并促使农业劳动生产率逐步接近非农部门的水平;第三,现代农业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有助于取得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第四,现代农业配套的是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
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滞后问题,激发农业活力以实现农业的多种功能,保证粮食增产与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在世界市场中的竞争实力,更好地适应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需要。那么,我国该选择怎样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呢?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类模式一直引起人们的争论:一类是人少地多的以新大陆拉美国家为代表的大规模、大兼并的大农场模式(韩朝华,2017);另一类是人多地少的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高成本、高补贴的小农场模式(董捷,2013)。前一种模式尽管有利于提高农业竞争力,却难免引起大量农民破产,进而导致农村凋敝;后一种模式虽然有助于改善民生,却容易造成农业发展对财政补贴政策的过度依赖。作为东亚农耕文明和小农经营最典型的代表,当前中国正处于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节点,现代农业发展不可能忽略小农户,现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农业现代化既不可能走大规模、大兼并的“拉美模式”,也不可能照搬高成本、高补贴的“日韩模式”,而应该结合我国人多地少和小农户长期存在的现实,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当前,多元化和包容性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走有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之路的必然选择。我国不同区域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条件的差异,决定了农业产业发展形态的不同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其中,主体多元是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演进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一方面是小农户的大量存在及其演变,另一方面则是代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主体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这意味着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能够在同一时空中并存,并将最终有机融合起来,形成良性发展的格局。包容性说明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并不排斥小农户,而是采取包容共存的方式,率先示范,尊重小农户的利益导向,让小农户由牺牲者转变为发展成果的最终受益者,并按照小农户发展规律对其进行包容性改造,使之尽快融入现代农业发展。所以,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并非仅仅关注农业机械化、水利化、智能化等农业生产力方面的现代化,而是同时正视我国大国小农和小农户长期存在的现实,体现着农业生产关系的现代化,有助于解决小农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无缝对接。
(三)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脱节
小农户之所以与现代农业发展发生脱节,在于其长期以来存在以下明显的相对弱势:
首先是小农户的物质资本普遍薄弱。农业领域中的物质资本是指那些长期存在的农业生产资料形式,如农机设备、农用建筑物、种子、化肥、农药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目前,代表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较大,拥有较好的农机设备、农用固定资产及其他生产条件,经营管理能力较强,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比如,我国家庭农场平均规模200.2亩,其亩均纯收益为475~616元4,在农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已达107.7万元,占总资产约58.5%,其中,田间道路和灌溉设施的投资分别占54.3%和67.4%5。根据相关数据估算,早在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资产就已经是单个农户总资产的7.6倍6。这表明,与现代农业发展主体雄厚的物质资本相比,小农户拥有的物质资本显得极其薄弱。一是小农户自有资产偏少、价值低且变现能力差。同时,因农业收益过低而无法实现资产增加。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虽然99.5%的农户拥有住房,但绝大多数小农户却只拥有1处农村住房7。二是小农户所需的基础设施严重依赖于政府供给,其个别需求很难引起政府的注意,导致与之生产配套的农村基础设施异常不足。三是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常年属于政策性的。若遇上严重灾害,其保险赔付收入并不能完全弥补农业生产的物化损失,从而难以扭转小农户“靠天吃饭”的生产方式。有关研究发现,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在全损条件下,农业赔偿为每亩300~400元,相对于每亩地1000元左右的成本,补偿太低(阎世平、龚大永,2018)。
其次是小农户的人力资本状况不容乐观。人力资本是指与物质资本相对应、体现于劳动者身上的资本,包括知识、技能、经验和体力等,可以通过教育培训和健康保健等途径来提高。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的“精英化”特质显著,其中农民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分别有25.22%和25.27%成员受到过高中及以上学历教育。而且这些主体还不断吸纳外部人才,经营能力愈加强大。反观我国小农户的人力资本状况却令人堪忧。一方面,小农户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文化素质和科学素质不高。绝大多数农民只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约占91.7%8。在科学素质方面,2018年具备科学素质的城镇居民人口比例为11.55%,农民却仅为4.93%9。小农户普遍较低的受教育程度不仅影响其信息获取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推广能力,导致农产品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在市场交易谈判中还经常处于劣势地位,无法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小农户的健康卫生状况亟需改善。现阶段大多数小农户家庭中留守成员以老弱妇孺为主,不仅膳食结构失衡,而且缺乏卫生保健意识。由于收入低,资金来源缺乏,小农户无法享有充足的教育培训和健康卫生保健,而“读书无用论”和“有病扛一扛”的传统观点也限制了他们的人力资本投资思路。同时,受经济条件和节俭生活习惯的影响,许多小农户家庭餐桌食材基本来源于生产自给,长期以往导致家庭成员营养缺乏,难以维持健康的体魄,因病致贫现象更易在小农户家庭中出现。在家庭卫生条件方面,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饮用经过净化处理自来水的农户约占全部农户总数的47.7%,拥有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户仅占36.2%。因此,小农户的膳食安排、卫生保健状况等与世界卫生组织所确定的十大健康标准10差距显著(阮文彪,2019),极大影响了其人力资本的提高。
再次是小农户的技术风险难以突破。对照现代农业的高技术优势,小农户耕作经验往往比较传统,有些甚至属于跟风务农,缺乏科学种田的依据,不仅很难高产优产,还可能造成农作物歉收或绝收的巨大伤害。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科技的不断普及,小农户科学种田意识虽有所增强,但仍然难以突破技术应用的风险。一方面,新技术使用的高成本引起小农户预期的低收益。因经营规模过小,收益也少,新技术的学习成本需要经历较长周期才能获得弥补,削弱了小农户学习新技术的动力,但反过来却会造成新技术使用壁垒的降低,导致相关新产品定价偏低,无法赚取超额利润。另一方面,技术使用的不确定性引起农业收益的不稳定。这种不确定性可能源于新技术品种自身不够完善;也可能是某些技术存在着环境的不适应性,如新品种在某些地区由于光、热、气温、水分、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差异不能正常生长;还有的是因为新技术使用不当,如少数小农户过量使用有机肥料造成“肥害”;等等。这些都会导致小农户面临较多的技术风险,加上得不到及时的专业技术指导,无法确保优质高产,容易给小农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调查结果表明,有43%的小农户认为曾经历过高技术风险,以至于对高技术及其产品产生“爱恨交加”的情感(李铜山、周腾飞,2015)。
最后是小农户的资金获取难度较大。小农户收入低,自有资金积累少,对农业生产的要素投入必然也是不足的。若要增加要素投入,其可能的资金来源通常有两个:一是政府财政支农资金,二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尽管大多数小农户可以通过补贴方式免费获得财政支农资金,不过由于政府财政资金总体有限,即使愿意给予小农户经营更多资金支持,也常常是有心无力。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虽然相对比较充足,却因小农户经济状况欠佳,有效抵押物缺乏,融资需求量又小,难以符合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条件;加上小农户金融素养较低,且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够透明,市场信誉度欠缺,其信贷风险和交易成本较大,金融机构往往并不愿意贷款给小农户。因此,小农户遭受金融排斥的现象屡见不鲜。根据有关调查统计(李伟、刘景芝,2018),我国目前“零金融机构乡镇”大约有近2000个,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相对集中于东部地区,保险、证券等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网点普遍缺失,中西部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则严重匮乏,导致全国金融机构网点分布的区域差异十分明显。这种先天的信贷劣势,使得小农户进行农业生产投资和创新的梦想难以实现,从而在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中显得极其被动。
二、普惠金融支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契机
普惠金融是2005年联合国在“国际小额信贷年”提出来的,其基本目标是消除金融排斥,为所有社会成员尤其为低收入弱势群体提供可负担的金融服务。与传统金融相比较,普惠金融基于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原则,重点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弱势产业和弱势地区,小农户便是其中需要重点扶持的困难群体,而国家政策的驱动也助推了普惠金融支持的契机。
(一)普惠金融具有适合小农户的服务特质
不同于传统金融,普惠金融的服务理念在于扶贫扶弱,其主要精力不是放在传统金融的服务范围,而是重点关注被传统金融所忽视的空白领域并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以改变现有金融供给与低收入群体金融需求不匹配的状况,帮助低收入弱势群体提升造血功能。满足小农户的金融需求,解决小农户面临的金融排斥问题,提升小农户的经营实力,则成为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内容。关于普惠金融具有适合小农户的服务特质可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普惠金融本身起源于小额信贷。服务对象的小额信贷需求决定了普惠金融的服务特点。普惠金融服务对象一般是低收入弱势群体,其金融需求经常是小额、零散、短期和低成本的,因此普惠金融自提出之日起就已经将信贷小额化作为服务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基本内容。假如普惠金融将社会高收入群体也包含在服务范畴之内,则因各类社会成员对信贷额度和利息的承担能力不同,既可能偏向于大额信贷,促使普惠金融嬗变成传统金融,也极易拉高利率水平,伤害低收入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最终迫使普惠金融脱离初衷,失去普惠的意义,其国家战略也就成为空谈。二是普惠金融注重包容性服务。包容性主要体现于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广度不仅表示普惠金融服务能覆盖所有社会群体尤其是要纳入那些被传统金融边缘化的低收入弱势群体,而且意味着普惠金融提供服务设施的地区广泛,要在传统金融未涉及的贫困落后地区布设物理网点,加大网络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以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弱势群体。深度表明普惠金融能够满足社会群体有针对性的金融需求,特别是根据小农户等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多样化需求设计个性化信贷产品。三是普惠金融能够解决信贷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抵押物不足是影响小农户等低收入弱势群体获得信贷的主要障碍。普惠金融要实现扶贫扶弱的服务理念,既要求成本低、服务方式比较灵活和便捷,更注重信贷抵押物设计符合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目前针对小农户尝试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贷政策便是普惠金融的一大创新突破。总体来看,普惠金融是具有小农户所需的服务特质的。
(二)小农户面临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与亟待解决的金融排斥
经济学理论认为,传统农业弱小的根源在于农民已耗尽基本生产要素的有利性,因而不能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小农户由于无法从现有土地、劳动力、技术等基本生产要素中获得较高收入,缺乏为之融资的动力,从而容易徘徊在“贫困陷阱”的边缘。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外在环境的巨大变化为小农户带来了许多机遇,其资金需求有了一定的增加,但是这些资金需求往往倾向于消费方面,生产性融资需求却仍然不足。现阶段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是要在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出的同时,引入小农户所不具备的知识、技术、资本等新的生产要素,改变小农户生产要素投入结构,激发农业生产的活力,培育有利可图的事业,从而刺激小农户的融资需求。当小农户经营能力和获利水平逐步提高时,其经济理性人的特点开始表现明显,对生产性融资需求的动机将会不断增强,也更有意愿对农业生产要素进行投资。一些学者所进行的地区性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大约46%的农户有着一定的金融需求(王萍和郭晓鸣,2018)。同时根据有关数据,2017年末银行涉农贷款30.95万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为8.11万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0%。虽然这里反映的是农户金融需求增长的总体状况,但也不排除小农户金融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增长..1。
然而,小农户的融资需求一直具有小额、零散、季节性强、信息不透明、抵押物匮乏等特点,容易导致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偏高,这使得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经营目标的传统金融机构对支农金融服务产生畏难情绪,进而对小农户实施比较强势的金融排斥行为。当然,小农户面临的金融排斥现象并非是传统金融机构单方面行为作用的结果,小农户自身融资条件的不完备也是值得重视的方面。由于小农户缺乏金融素养和与金融机构打交道的经历,现有资产和经济状况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对融资产品失去信心,长期以往便会逐渐形成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自我排斥。所以,小农户的金融需求即使出现日益增长,也很难获得传统金融的信贷供给,唯有具备包容性和普惠性的金融才会施以援手,即普惠金融通过创新和发挥金融功能,提高小农户的金融可得性,让这部分弱势群体享有与其他社会成员同样的金融服务权利。
(三)国家系列政策的驱动
普惠金融是以商业化原则来履行其社会职责的,需要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才能更好地为小农户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自2013年我国提出普惠金融发展的国家战略以来,一系列相关政策陆续发布并得以实施,起到了实质性驱动作用。这些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明确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范围。2015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是为了解决包括农民在内特殊群体的金融排斥问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得性和满意度。同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召开会议,指出要“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二是增强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意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强调要“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为了鼓励农村贫困群体创业,2018年国家出台了多项无息贷款政策,对于贷款成功者由政府给予100%的利息补贴;2019年《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给出了提升金融服务小农户水平的多种方式,如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小农户力度,鼓励产业链金融、互联网金融依法合规地为小农户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抵押物范围,等等。三是提高普惠金融对小农户的保障程度。2019年《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发展与小农户生产关系密切的多方面险种,并建立理赔机制,强化小农户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从而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三、普惠金融支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机制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普惠金融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支持主要是对小农户的支持。而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前提及其支持体现的后续成效,决定了普惠金融的支持机制需要考虑对象的特定性、过程的阶段性和内容的多样性。
(一)支持对象的特定性
普惠金融倡导公平性和机会均等,通过满足小农户的金融需求,提升其经济实力,以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然而,普惠金融毕竟不同于免费的财政补贴,它不是慈善和救助,而是需要金融需求者支付一定的成本并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享有金融服务,也就是说,普惠金融提供的金融服务虽然是可负担的,但仍然是有偿的,这是为了保证普惠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性。只有首先保证普惠金融机构的存在,然后才能谈得上金融服务的提供。因此,普惠金融支持的对象并非包括所有群体,而是有边界的。对于有发展前景和经营能力的小农户,属于普惠金融服务的范畴;对于缺乏任何创业项目和发展能力的纯粹生活贫困小农户应该纳入政府财政扶持的范畴。从目前来看,普惠金融可以支持的小农户有两类:一类是发展型小农户。这种类型小农户以农业收入作为家庭主要的收入来源,对农业经营的依赖性或专门化程度很高。他们坚守农业的理由,或者由于本身就是种养殖能手,或者是希望在农业方面有所作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或各种“新农人”。尽管扩大经营规模的空间有限,但是发展型小农户却拥有较多的农业知识储备,对农业技术和资本十分渴望,一般比较愿意增加各项要素投入,而且该小农户对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强度与其农业经营专门化程度是相互促进的。如果农业经营形势向好,他们的要素投入积极性会更高,其融资需求便明显增加。因此,发展型小农户是最需要普惠金融支持的小农户,也是普惠金融愿意支持的小农户。另一类是兼业型小农户。这类小农户既没有完全依赖农业,也没有放弃农业,其是否专门从事农业经营取决于农业发展环境的好坏和农业收入的相对水平。当农业发展环境较好、农业收入超过非农收入时,兼业型小农户有可能会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其对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需求也会随之上升;反之,若是农业发展环境不佳,农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较小时,兼业型小农户便会缩小农业经营规模,转向非农产业发展,其对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也会减少。总体上,虽然兼业型小农户对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存在一定的波动,但他们对农业经营的积极性还是值得肯定的,也是需要普惠金融重点支持的小农户。
(二)支持过程的阶段性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普惠金融对小农户的支持也需要一个渐进的阶段性过程。第一阶段是弥补小农户市场信用度的不足,破解其资金约束。小农户的市场信用度不足主要是因为抵押物少、收益低、信息不对称,容易使外界对小农户产生借款无法按期偿还的不良印象。普惠金融可以发挥其包容性的服务功能,通过构建小农户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扩大小农户贷款抵押物范围,除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抵押外,小农户拥有或控制的如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农副产品,以及荣誉表彰等也可以列为贷款抵押范畴,并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贷政策..1,以弥补小农户市场信用度的不足,提升小农户金融服务的可得性。第二阶段是消除小农户的贫困障碍,补全“三农”发展的短板。我国现代化的难点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落后,而小农户则是“三农”发展的短板。只有解决了小农户长期未决的贫困障碍,才能进一步提升其走向现代化的能力。对此,普惠金融主要是通过提高小农户在生产投资、文化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支付能力,以直接和间接方式消除小农户的贫困。一方面,对于拥有优质投资项目、教育资金不足或医疗费用紧张的小农户,普惠金融可以直接提供信贷服务,保证这些小农户拥有足够资金对现代生产要素进行投资,以不断增加财富,使之成功跨越贫困线而转变为非贫困家庭;对于闲散资金较多的小农户,给予储蓄理财指导,使其获取可能收益,实现贫困减缓(黄秋萍等,2017)。另一方面,普惠金融通过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创业者,增加小农户就业创业的机会,通过收入分配效应和经济增长效应,间接提高小农户收入,促使其走出贫困陷阱。第三阶段是提升小农户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小农户之所以发展比较缓慢,其根源不在于规模“小”而在于能力“弱”。衡量小农户发展能力的大小不应“以面积论英雄”,而是要看经营模式有无更新,农业效益有无增加,其资本有机构成、经营集约化程度以及劳动生产率有无提高。因此,随着小农户贫困障碍的消除,普惠金融应改变初期的金融服务模式,针对小农户的能力弱势,为其量身定做各种金融产品,并逐步加大对小农户知识、技术和资本等现代要素的投入,促使其以多种形式抱团经营,不断提高小农户的经济效益和市场谈判实力,使之在现代化进程中不仅不会掉队,而且以崭新的姿态融入现代农业发展中。
(三)支持内容的多样性
舒尔茨(Schultz,1964)认为,改造传统农业,需要发展有利可图的要素,并学会对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包括技术)进行投资。针对我国小农户存在的多方面弱势,普惠金融支持的内容也是丰富多样的,它可以通过发挥动员储蓄、增加投资和资源配置等功能,增强小农户的金融可获得性,使其逐渐产生自我“造血”功能,并通过“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不断提升综合实力,最终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第一,完善普惠金融服务链,加速小农户的物质资本积累。一般认为,储蓄得越多,资本积累才可能越多,经济增长才可能加快。若小农户仅凭自身微薄的储蓄则很难进行高产出的投资,其物质资本必然积累缓慢并且容易陷入贫困陷阱。为了改变小农户面临的经营窘境,普惠金融可以发挥动员储蓄功能,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有金融需求的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金融服务链。首先,按照小农户产前项目的大小,预算所需资金量,设计科学合理的信贷产品及支持方案,实行“秒批秒贷”,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并做好全程跟踪与回访记录,将金融支农服务细化到位。其次,引入信息共享预警系统,对小农户进行产中指导。通过大数据信息系统,不仅可以规范小农户的资金配置,选择购买优良生产资料及设备,引导小农户进行集约化生产;还可以实时监控小农户生产情况,及时预警和降低经营风险,从而提高小农户的产出。最后,建立“互联网+助农”销售计划。提高小农户产出只是成功的第一步,如何将产品变成货币收入才是最为关键一步。通过构建“互联网+助农”购销一体化网络平台,将小农户与大市场进行有效对接,让小农户及时了解市场行情,获得合同订单和支付结算等信息,并督促小农户向平台及时报送产出和资金回收情况,不仅有助于加速小农户物质资本在质和量上的积累,也促进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回笼,从而保证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
第二,填补知识技能和健康保健的贫困洼地,促进小农户的人力资本积累。小农户之所以容易陷入贫困陷阱,主要是知识技能和健康水平处于双落后的洼地状态,造成其人力资本很难获得明显提升。对此,普惠金融应进行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其一,逐村逐户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小农户的金融素养,激发并满足小农户教育培训和健康保健等融资需求,比如为小农户提供教育培训专项贷款,以提升其受教育水平;对小农户提供自愿医疗储蓄产品,将储蓄和贷款相结合,或者发展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储蓄、贷款和保险三者结合起来,实现医疗保健服务全民覆盖;等等。其二,支持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满足相关机构合理的融资需求,并建立金融机构、农村文化教育卫生机构和小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以提升小农户知识技能和健康保健为核心,使小农户参与教育培训和健康保健常态化,并考虑将技能达标和健康保健活动参与情况作为小农户获得信贷优惠的条件,有利于填补小农户知识技能和健康保健的贫困洼地,尽其所能促进其人力资本的积累。其三,以物质资本带动人力资本。物质资本投入是人力资本形成和积累的重要基础。普惠金融可以通过增加小农户的物质资本投入,促使其改善生活条件,培养综合素质,对小农户人力资本形成和积累产生积极的外部效应,间接提高小农户的人力资本水平。
第三,突破技术使用风险,引领小农户农业技术进步。对于小农户来说,农业技术进步就是能够引进和使用农业新技术,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然而由于新技术使用的较高成本和产生的不确定收益,加上小农户运用现代农业技术、信息手段的能力不强,使得小农户面临较大的技术使用风险。为了帮助小农户突破技术使用风险,普惠金融可从以下方面发挥作用:一是给予小农户足够的低息或无息贷款,以冲减新技术高成本的负面影响,提振小农户新技术引进的信心,使之有能力抓住新技术使用的时机;二是安排农业技术教育专项贷款,激励小农户积极参与农业技术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成果与后期贷款相挂钩,促使其不断提高新技术应用的能力和素质;三是将技术使用与融资管理结合起来,为小农户生产“建档立卡”,既关注小农户信贷资金使用进度,还及时记录种子选择、肥料施用、光线照射、水分浇灌和作物生长等情况,便于农业技术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降低小农户技术使用风险,也为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供了保障;四是在小农户中树立融资引进技术典型,宣传、示范和推广其农业技术使用过程及成果,突显农业技术进步的表率作用,以激发其他小农户的技术融资需求,扭转其农业新技术应用不足的局面,实现以先进农业技术改变自身命运的愿望。
四、政策建议
为了让普惠金融更好地支持小农户,并促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尽快地有机衔接起来,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聚集多方面力量,以加速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首先,完善普惠金融支农的生态环境。普惠金融支农的难点在于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要解决这些难点,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充分发挥各类政策激励作用。利用贴息、免税、补助、奖励或资金支持形式降低普惠金融服务风险和成本,保证其获得一定的业务收益,刺激金融资源流向农村地区和低收入群体。二是创造小农户与普惠金融对接的条件。除了考虑土地流转以扩大经营规模外,还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小农户信息数据库,实行专职信息员定期走访制度;建立地方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农户提供担保;对于小农户融资项目给予一定的损失补偿;等等。通过这些条件的创造,促使小农户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三是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既支持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及设备等的扩建改造,还要通过财政补贴、转移支付和互联网使用资费降低等方式,加大农村和偏远地区在电力、交通、通信等方面的投入和建设。
其次,重视小农户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为了唤醒小农户“科学种田”和“健康种田”的意识,政府应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既要健全小农户所享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小农户制定个性化教育培训和医疗保健方案,使其提高知识技能并拥有健康的体魄,弥补其人力资本不足的缺憾;还要将小农户经营条件的改善纳入县域以下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范畴,给予小农户财政、金融、投资、农业保险互助等多维政策支持;更要与时俱进地培养小农户的互联网思维,通过互联网技术的连接和共享,让分散的小农户有信心、有能力、有保障地获得各项现代生产要素,提高综合实力,从而逐步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起来。
再次,发挥现代农业发展主体对小农户的牵引带动作用。政府应鼓励新型农业主体与小农户结对子,通过相互熟悉,给予小农户一定的融资担保,以解决小农户的有效抵押物不足,满足小农户的金融需求。同时,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技术和市场优势,探索其与小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可能性,并充当小农户的经营活动指导者和引路人,使之经济实力逐步提升。待时机成熟还可以吸引小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联耕联种、股份合作等形式向现代农业发展主体转变。
最后,重塑农村社区的组织和服务能力。作为乡村治理的基层组织,农村社区对于维系小农户身份认同、情感归属具有重要意义。应当赋予村社组织充分的治理资源和适当的强制力,便于其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积极为小农户经营条件的改善而出谋划策,使之成为小农户坚强的后盾:一是发挥村社组织的信用背书与代理监督职能,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农户的信任度;二是利用村社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拓展各类社会关系网络,尽可能多地吸引城乡多种资源的支持,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绩效;三是搭建职业培训平台,组织小农户参加知识技能培训、健康保健活动、技术指导讲座等;四是成立专门的社区小农户服务中心,聘请业内专家,为小农户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个性化指导和服务。
作者简介: 陆彩兰,女,经济学博士,扬州教育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普惠金融; 张郁,女,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发展。;
基金: 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研究”(批准号:18YJA790057); 2018年度扬州市职业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农村普惠金融的减贫增收效应研究:以扬州地区为例”(编号:2018RW12);
来源:西南金融2020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