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日前公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树立包容审慎执法观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信用、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
《办法》要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专业考试,按程序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并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得配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不得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办法》指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工作全过程。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立联系机制,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
《办法》提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执法,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从事经营活动;(二)不准越权执法、违反程序办案;(三)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四)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友牟利;(五)不准接受吃请和收受好处;(六)不准作风粗暴。
《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及罚没收入与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