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生态农业在中国得到了发展。生态农业的发展经历了一开始由学者和官员的理性认识驱动的阶段,在社会生活质量普遍提高、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意识空前提高后,发展到了需求驱动阶段。生态农业的发展也经历了主要矛盾,即如何解决如何构建生态农业模式和配套生态农业技术体系的技术瓶颈阶段。到目前为止,主要的瓶颈在于如何获得政策法规对生态农业的支持,如何获得市场对生态产品的差异化识别,使生态农业得以推广,生态产品能够到达大众手中。
我国的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的认证早已建立了自己的体系,但对于生态农业还没有专门的认证或确认体系。生态农业的确认是生态农业大面积推广的关键一步。日本在推行“环保农业”的过程中,制定了生态农民的认定标准。
韩国在实施“环境友好型农业”中,确定了有机农产品、无农药农产品和低农药农产品的认证标准。欧盟在推行“多功能农业”的过程中,制定了“共同农业政策”的交叉合规制度,提出了对农业经营的生态环境和动物福利不达标进行惩罚的底线要求,以及带有生态补偿的选择性行动指标。然后美国各州提出一套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最佳农业管理措施”,并有明确的补贴标准,农民可以自主选择最合适的措施组合。生态农业的确认不仅涉及生态农业的概念,还涉及生态农业确认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和确认过程的操作流程。为此,有必要对生态农业的概念、方法、特点和确认程序进行梳理。
生态农业的确认原则
如果研究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上相继发展起来的各种生态农业流派,可以清楚地看到,它们的初衷都是为了解决农业生产带来的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食品质量堪忧等问题,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任何农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当然不能称为生态农业。这四项标准堪称生态农业的红色底线。只要接触到任何一个,都可以做出否定的结论。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农业可以定义为:生态农业是积极采用生态友好的方式,全面提升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努力实现资源匹配、生态涵养、环境友好和食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方式。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包括农业提供的产品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服务及其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
2生态农业方法的包容性
生态农业积极采用生态友好的方法。生态友好法是指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向自然学习的方法。在生态系统的不同层次,生态农业方法注重的模式包括:区域景观生态布局、生态循环系统建设和农业生物多样性利用。就采用的技术体系而言,生态农业注重资源节约、替代和增值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等。如果说生态农业模式是反映系统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硬件”,那么与生态农业模式相匹配的多项技术构成的生态农业技术体系就是保证生态农业顺利运行的“软件”。
生态农业采用的模式和技术体系来源多样,内容丰富,包容性强。生态农业方法的可能来源包括:优秀的传统农业方法、可行的民间农业方法、常规农业科研成果和高科技农业应用。考虑到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是制约日本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日本政府在促进采用可持续农业生产模式的相关法规中,通过将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减少到推荐量的30%-50%,为生态农民设定了标准。考虑到化工产品的绿色制造,绿色产品的方向,以及准确定量的定位和使用方法的出现,符合生态农业原则的技术选项会越来越丰富。
3确定生态农业的指标框架
根据资源匹配、生态保育、环境友好、食品安全等原则,转化为具体的指标体系,是涉及可操作性的重要环节。因为中国幅员辽阔,如果要制定一套适用于全国的具体指标,涉及的指标会非常多,导致执行难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三个思路。
第一个思路是制定地方标准。因为一个相对较小的区域,如一个县、一个地级市,甚至一个省,与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相关的瓶颈数量可能会减少到10个以下。这样,生态农业的确认指标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美国的国土面积也相当大。因此,美国基于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农业最佳管理规范是由各州制定的。
第二个想法是应该采取什么关键措施来解决瓶颈问题。在化肥使用量超标为主要矛盾的地区,可以参考日本的做法,以化肥使用量低于推荐量为重点措施。在缺水地区,如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建立低于该地区平均灌溉量的灌溉指标是关键措施。
第三种思路是根据已实施关键措施的生态农场的关键状态制定指标。比如,很多地方的土壤有机质都在下降。这显然是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如果采取必要的生态农业措施,土壤有机质将扭转下降趋势。因此,耕地有机质水平可以作为替代的关键指标。
4生态农业的确认程序
在确认程序方面,要充分利用信用体系和现代信息手段,降低验证成本。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申请生态农庄确认的经营者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填写合规承诺书;2)记录农场的主要投入和产出,如生产资料的购买、产品的产出等。;3)记录农场的主要耕作活动,如:整地、种植、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除草、防病、收割、秸秆处理等。农作物生产、畜禽生产用种苗引进、饲料来源、防疫作业、畜禽废弃物处理、废水处理等。
政府应该做的包括:1)要求养殖场随时接受消费者和第三方的抽样监督和抽检。抽检结果记入信用体系,并与政府补贴、生态标签等奖惩措施挂钩。2)鼓励经营者使用实时监控设备,通过与消费者和监督人员广泛接触,鼓励经营者实时披露有关农场生产方式的信息。3)监管部门通过建立公开投诉渠道、采取不定期抽样方式对申报农场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结果与政府奖惩、生态品牌使用等相关利益机制挂钩。
在巴西,当地农民曾经联合起来反对有机产品的第三方认证体系。原因是在消费者和生产者形成小规模熟人关系的传统社会,不需要繁琐昂贵的第三方认证。2004年,国际有机农业联合会(IFORM)在巴西召开了替代认证联合工作会议,希望改变有机食品认证的官僚和垄断方式。会上形成了“参与性担保体系”(PGS)的概念。2015年,IFORM发布了有机农业3.0的理念,再次强调了PGS。这是因为人们认识到,第三方中央认证由于成本高、流程长,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有机农业更广泛的发展。近年来,PGS的概念逐渐被许多国家所理解和积极探索。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的定义,“参与性保证系统(PGS)是一个区域性的粮食质量保证系统,其基础是当地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对农民的评估,以及信任、社会网络和知识共享”。
实际上,第三方认证和参与式担保体系各有利弊。第三方认证的优势是标准明确,分析权威,认可广泛。不仅是政府认可,产品出口时也是国际认可的。而第三方认证的主要问题是成本高、时间长、有效期短。当食品供应链长,环节多,消费者和生产者互不了解时,很容易产生假冒问题。
PGS的优势恰恰是第三方认证所不具备的。PGS是基于人们的相互信任,手续可以简化,成本相对较低,小范围内人们的信任所支持的认可时间更长,所以特别适合当地市场。PGS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是不容易建立信任,不能完全排除个别生产者在获得信任后可能造假的问题。PGS只能在生产和消费关系密切的小范围内使用,很难作为远距离销售和跨国销售的基础。生态农业的认证程序应借鉴有机农业的经验,既要利用第三方中央认证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又要充分利用民间参与性保障体系的高效性和灵活性。总的来说,要尊重农业生产者选择生态农业认定程序的意愿,通过不同的认定渠道实现优势互补,促进生态农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