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0月后,全国各地疫情形势严峻,11月22日31省份新增本土2641+26242,感染病例数持续增高。伴随着防疫需要,“科学管控”与“人性防疫”等呼声越来越高,国务院为此颁发了新20条,优化当前防疫政策中的一些“问题点”。但就在防疫新20条实施后,各地农村还是出现了“土推封路”的情况,这是为何呢?
就在2022年11月2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全力抓好当前疫情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其中,明确指出:要持续整治层层加码,该管住的要坚决管住,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该落实的要落实到位,保障好疫情处置期间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就医需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重点对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问题开展整治,确保二十条优化措施落实到位、落地见效。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活动、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紧急措施。
所以说,采取限制措施的批准流程应该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需采取紧急措施—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即时决定后实施。
专家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村委会成员可能不清楚村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没有权力实施封路,没有认识到擅自封路的违法性;二是乡镇、县级政府监督不到位;三是防疫资源不平衡,疫情防控需耗费大量资源,大部分农村因人力、物力匮乏,无法精准有效落实防疫政策,进而采取简单粗暴的防控方式。
专家高艳东表示,如果村委会擅自封路延误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或消防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具体责任应当由封路实施人员承担。具体的赔偿义务应当由村委会、作出封路决定和实际制造路障的人员共同承担。
现在有很多农产品、果品到了上市时间,这可是农民一年的主要经济收入。眼下疫情也是重中之重,两者都要兼顾,切不可“一封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