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砍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审理卢某在未办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林木,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也许还有很大一部人无法理解,有些村民种树就是为了赚钱,他们在种树的时候国家没有补贴,成长过程中也没有人去告诉他们不能砍树,时候要承担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240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换句话说,自己的东西,原则来说自己有自由处分的权利。
广西该男子被判刑关键是没有采伐许可证,同时砍伐数量大,17亩林地、70多方木材!其实普通老百姓砍伐自己房前屋后的个把树木,是不构成犯罪的。
文中提到了这段内容,遇到别的法就得让步。那种树的积极性在哪呢?你可以土地收归国有,然后集体种树,或者国家种树。现在这种情况就是宁愿荒芜,也没人有种树的积极性,因为种了你根本就没有处置权。合理的应该是国家出钱种的树,属于原生态林,重大河流沿线的水土保护林,国家可以给相关土地所有者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样的树不私自砍伐,而要审批合理间伐,对于一般的荒坡自留地上种的经济林,可以由乡镇级相关部门审批发放砍伐,不能无理阻挠,故意不发放相关证明,平时村级干部也要把相关的国家政策规定,给村名宣传告知。
量刑是不是过重?毕竟是自家的林子,不懂法不知法,林业部门上门普法、帮着办证就可以了,何必一罚了之,谁以后还会主动种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