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银行仍然是大部分人储蓄的第一选择,在2021年9月份,山西清徐县人民法院对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储户丁女士起诉其中500万元,被认定储户承担八成责任,山西清徐农商银行承担二成责任。
当事人丁女士的儿子王先生表示,不满意上述判决结果。
2023年1月10日,“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的案件等到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丁女士解释,负责这项业务的银行职员为王某,是他们的远房亲戚,在案发前夕是涉事银行的经理,丈夫王先生回忆,他们两家之间来往不多,只是逢年过节会碰到,一般不爱说话。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载明,针对丁女士对自身财产是否尽到安全保管的注意义务,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争议,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存款人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前,对个人账户资产情况应当知晓,否则无法办理后续的个人储蓄业务。而丁女士长期将身份证等交给他人,对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未对自身财产尽到安全保管的基本注意义务,应对自身的财产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一审判决其对存款损失承担80%的责任,并不不当。因此仍然维持一审结果,判定当事人承担事件八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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