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隔空猥亵”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利用网络手段,通过发送微信红包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赵某自拍、录制不雅照片和视频,并将其发送给自己观看。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并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根据案件事实,被告人张某在2022年12月间为了满足性刺激的需求,利用网络平台与被害人赵某接触。通过发送微信红包引诱赵某自拍和录制不雅照片和视频,张某以此满足自己的欲望。然而,被害人的母亲发现后立即报警,张某在2023年2月2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其近亲属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经过法院的审理,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赵某的隐私权和人身权益,涉嫌猥亵儿童罪。法院认为,虽然张某主动投案并得到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但仍不能减轻他的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有猥亵儿童罪,并决定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广泛关注。猥亵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伤害了受害人的身心健康,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意识,引导他们正确使用互联网,并加强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网络行为和自我保护意识。
最后,希望此次判决能起到警示作用,让更多人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坚决打击猥亵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